Ⅰ 哪位朋友给介绍几本婚姻家庭类的小说看看 比如金婚那种
金萱的《纸婚》系列就很不错,在里面能够学到许多婚姻的知识
Ⅱ 急求婚姻家庭小说、总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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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求好看的都市言情小说 ,婚姻家庭的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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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懂的”就飘过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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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不开》文 / 顾朽木
倪琳说:“叶如飞凰之羽,花似丹凤之冠,所以叫凤凰花。”
落日楼头,断鸿声里。几度花开花落有时快乐有时寂寞。
我在到处寻寻觅觅,但你的身影却若即若离。
忽然抬头看见簇簇火红,像一只只、清灵的凤凰在展翼。
苏醒了和你在一起的那沉沉的记忆。很欣慰生命某段时刻曾一起度过。
那本已惨淡的印记,在一片火红的印照下,闪出原本的颜色。
不知道你还记得不记,记不记得那年铮铮誓言。那是花言花语,离别之前的最后一点奢靡。
然后你振翅而去,我迷失在你的背影里,化作一株梧桐等你。
我站在高岗上,独自唱着清清玄玄的主题,又在落日的山头站着,等着把斜阳站成夜色,用黑夜,减去你红艳的余影。
是生是死,见或不见,我就在这里,
等你。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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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年很爱你》文 / 哖杉
这是一场盛大的青春回忆录
谨以此文纪念那些至今难以忘怀的过往流年
那些人,那些事
总有一天,会被时间的洪荒所淹没
只是恍惚记得,记得当年很爱你
你相信吗?这会是一个让你心疼的故事,即使它的开篇欢快明媚。
你相信爱情吗?彼时青葱,以为有爱就可以永恒,却不知,再坚固的爱情也抵不过人情冷暖,也抗拒不了时过境迁,它并不能像电视剧里一样,海枯石烂。
你相信记忆吗?这是一个美丽的东西,不管生活带给我们多少苦难,总有一些美好的记忆让我们觉得所有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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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里的夜莺在歌唱》文 / 黎罗
如果不是遇见你
生活怎会如此延续
即使披满荆棘
也要奋不顾身奔向你
夜莺歌唱着故事
隽永了沧桑
悲泣在黑暗
苦等着黎明
那年的雪雨风霜
那年的年少轻狂
如果可以
请铭记
待到岁月尽褪时
蓦然回首
一脸天真
一身红尘
《花点心思谈恋爱》文 / 唐莲卡
在这个精神废墟的年代,谁来重新建立对爱情的信仰?
小说一反男追女的传统爱情演绎方式,讲述了女人反其道而行之,如何倒追男人的故事。角度新颖,语言轻松幽默,令人捧腹大笑的同时也引人深思。
《微笑深爱》微若洁茹
莎士比亚说,相爱过的人分手后,不可以做朋友,因为彼此伤害过。也不可以做敌人,因为彼此相爱过。
可是,依然深爱着的两个人分手之后,该如何呢?
你恨他吗?那个承诺给你幸福的男子,曾经你以为会给你幸福的男子,忽然冷了面容,硬了心肠,说,对不起,我不爱你。
你还爱着他吗,在你被伤害以后?
如果,再见到他,你会怎样。
我会微笑。
微笑,深爱。
微笑,然后深爱。
签约影视作品
《25岁清醒的沉沦》
性格散漫不羁的都市女孩乔乔为了寻找暂时的解脱,于大婚前从北京独自跑到泸沽湖旅游,开始一场斑斓多姿的人生之旅。
《我的美女老板》
《七年之痒》
《停尸房的哭声》
《有个流氓爱过我》
《我不相信》
《10年外企,我跟日本人那些事儿》
正义与阴谋的较量,金钱与爱情的纠葛,强势与弱势的博弈。
[职场] 日企十年:我与日本人的那些事儿商女
[女性] 一个女人的贞操观我与老公的情人做姐妹
[青春] 离婚没有故事s女出没,注意!
《蜗婚(已签约出版)》
《小三来袭的日子》
《有生之年不说我爱你》
《前妻来袭(已签出版)》
《我不愿做第三者》
《裸婚(电视剧裸婚时代原着)》文 / 小鬼儿儿
没房没车没存款,却偏偏有了孩子,于是童佳倩顺其自然嫁给了与之相恋六年的刘易阳,搬入了刘家三室一厅的房子,拉开了四世同堂的序幕。婆婆溺爱孩子,一手把持,令童佳倩束手无策;公公和奶奶重男轻女,对孩子冷言冷语冷面孔,同样令童佳倩一腔愤愤。刘易阳的怠慢终于使得童佳倩萌生离婚之念,不料,刘易阳的同事孙小娆突然插足,又使得童佳倩不甘撒手。刘易阳和童佳倩各退一步,在外租房,搬出刘家,可生活却日益不如意。带孩子的困难,存款的支配,以及对对方父母的态度,各种问题接踵而来……裸婚,究竟能不能裸来幸福?
——红袖添香2010华语言情大赛冠军作品
由本作品改编的电视剧《裸婚时代》于2011年6月11日在江苏、深圳、福建卫视首播。本剧由文章、姚笛主演。
Ⅳ 介绍几本关于婚姻家庭的小说
《裸婚》,“小鬼儿儿儿”写的,这是最近的热播剧
《双面胶》,“六六”写的,这个我估计很多人都看过了的
《围城内外》,“郑一一”写的,在红袖添香文学网可以找到,不过还不是完本
Ⅳ 起点中文网有什么关于婚姻家庭社会的好看小说,麻烦给推荐下
《男人三十五》比较深刻的描述了现实生活的婚姻,感情,刻画了一个生活中普通人的故事,看了深有同感,很有收获,值得一看!
Ⅵ 有没有经典好看的婚姻家庭小说
《穿越火影之我爱罗,你在我的幸福里》文 / 苏小艾
庸俗的世界把你吞噬,你却承载孤独与泪水,其实死亡的美并不是你恐惧的悲。我爱罗,从今以后,就让我和你在一起吧,我愿意为你,付出我的一切一切。
《网游之穿越》文 / 贺五
未来的游戏,全新的升级模式。
十八般兵器随你选用,譬如我用双锤,我美眉用月轮(钺,其实蜀山里面的月轮差不多,就是有护手的)绝对是冷兵器时代。想得挺好,边想边写吧。总之以游戏为主,不追求多么曲折的情节。雷死人不偿命!!!
《网游之星月征途》文 / yutingxinyiliang
一个初入大学的学生,解除了一部新的网游,踏上网游之旅,演绎爱恨情仇
快来吧!朋友们,一期跟随主人公,踏上征途。
《网游之孤独神话》文 / tqg1hao
一个家庭变故的少年,先后失去双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到了世界最新发行的游戏头盔,从此,一个孤独的神话就此延续...
《网游之阿飞》文 / 322410620586
看阿飞成为超级玩家
《异界》文 / yeomon
一个文人,无意中接触了一个叫异界的网游,从此成了一正个职业玩儿家,他又有什么样的境遇呢?会不会有一个好的桃花运呢?可能成为一个身价无数的富豪吗?
《网游之无尽》文 / 慕雅弦歌
这是一篇网游。
这又是一篇耽美。
网络,只是一个巨大的载体,情,义,利囊括其中。
《死亡游戏之复仇骑士》文 / 孟郎
亲情、爱情、友情,情深如海,潸然泪下;
忠义、侠义、情义。义薄云天,荡气回肠。
一个孤独的家族,一抹孤独的身影,一声孤独的呼唤,一个并不孤独的故事。上官龙腾,代表着一个家族的图腾,用无数的鲜血来泼墨!
什么是兄弟?什么是爱情?倒下了生死与共的好兄弟,却倒不下永远的友谊!放弃了的爱情不流泪,比流泪的拥有更无价!
《网游之龙狂天下》文 / 劳资9ˇ4神
你没玩过传奇?不要紧!
你不喜欢传奇?不妨点开本书看看,“我”会让你爱上传奇!
你对“网游”小说有偏见?只要你看了本书“我”会让你改变看法!
《剑侠之巅》文 / 文_wen6688
《剑侠之巅》是一部以网络游戏剑侠情缘2为背景,用武侠小说的笔法和面貌写作的。一反常态,没有枯燥的数据,只有有血有肉的人和扑朔迷离的事,有诗为证:
兵器十八种,英雄各择其精。刀枪弓剑难争锋,棍杖少轻灵。护手伤人切痛,暗器有碍侠名。琴韵悠悠空悦耳,奋笔江湖行。
我在红袖添香言情小说zhan上看到过的,看有你需要的么
Ⅶ 有没有好的婚姻家庭小说,推荐几部
《是谁把婚姻推向了边缘》 《妾婚》 《小小丫头要出逃》 《玻璃婚》 《第一最好不相见》 《婚外恋的忧伤》 《下堂也妖娆》 《是谁背叛谁》 《放你去幸福》 《误拐多金老公>
Ⅷ 婚姻家庭小说适合中年人看的
《多大点儿事》
女主是大学毕业的年轻姑娘,男主是重生的。上一世两人是同学恋爱成婚的,住过老破小,养大了孩子,日常吵嘴嫌弃,也为小事情闹过不痛快,就像很多平凡夫妻一样也有过一地鸡毛蒜皮。男主重生后利用优势成为隐形富豪,静静守候前世的妻子。可笑女主一直以为男主辍学卖猪肉,自己是大学生,好像不般配,纠结了很久还是毅然选择了男主。婚后慢慢发现,男主怎么这么熟悉她了解她呢?
文案——
路心爱偶遇小时的竹马,恋爱结婚,顺利成章的走了一圈后,却发现对方就跟开了外挂一样的强大……
Ⅸ 82年版中国婚姻法全文阅读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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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婚姻》文 / 凌_眉
韩书茗与程展锋两人在超市邂逅,却并不美妙发生纠葛。程展锋是有名律师,接了一宗知识产权侵权案,当事人竟然正是韩书茗,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因为工作关系,两人接触增多,误会也不断增加,关系很紧张。
《婚姻处方》文 / 文_茜
20多岁,浪漫的小诺依然沉浸在蜜月的甜蜜中,而老公唐宇却已将重心转移至工作,单纯的她开始怀疑这份爱情……
30多岁,强势的芸芰对自己、也对婚姻充满着自信,但老公高月翔却因为这份强势而出轨,自信的她在痛苦中徘徊……
《婚姻是怎样炼成的》文 / 人_海_中
余小凡是个幸运的女人,二十五岁便遇到了所有人眼中的完美丈夫。余小凡又是个不幸的女人,一年后她的完美婚姻便离她而去。李盛君有一段令人羡慕的婚姻,仕途通顺的丈夫就是她最大的成就,但她的光鲜背后却藏着有苦难言的冷寂生活。林宝佳的丈夫对她一心一意,但这一心一意却将她绑得呼吸困难。
《失恋33天》文 / 鲍鲸鲸
黄小仙儿,27岁的大龄少女,从事高端婚庆策划;胸前无大物,姿色平平,家境也一般,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一口刻薄言辞,以及对这世界满腔的乐观。长途恋爱谈了七年,没有修成正果,反而在商场里看到了男友和自己的闺蜜喜笑颜开地走在一起。
《双城生活》文 / 三十三
能和婆婆相处融洽的女人在职场上就没有搞不定的事了!
能把岳父侍候舒服的男人在职场上就没有过不去的关了!
能把南北两地的婚俗、亲友都摆平的异地恋就不怕“精神出轨”了!
北京姑娘郝京妮和上海男人徐嘉惠是一对欢喜冤家,他们不顾双方父母反对,偷出户口簿领证结婚,开始了双城生活。
看下这几本吧,都是我在红袖添香看过的婚恋类言情小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