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免费阅读 > 判罪者3在线阅读免费

判罪者3在线阅读免费

发布时间:2022-06-01 15:42:38

❶ 未来太恐怖我想回家在线阅读

红薯网可以在线阅读。看你喜欢恐怖悬疑类小说,建议你可以看下,判罪者,这部小说不错,望采纳哈。

❷ 那个软件可以下载电子书书看买书看成本高

1.UC浏览器,小说模块自带看书功能,几乎全部免费,包括能看在其它网站要钱的书!
2.掌上阅读,可以看书,不过很多要收费
3.笔下文学,可以免费下载很多收费小说
4.直接网络收索 你喜欢的小说,比如说判罪者,我清纯的大小姐等诸如此类的,后缀 加 网络云下载,就可以免费下载收费小说了,功能强大,网络云!
5.利用网络知道,就像现在一样,直接问网友要书并发过来看!

❸ 跪求《惩治汉奸条例》全文

来自维基网络,全文为繁体字。
第 一 条惩治汉奸,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无规定者,仍�用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刑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 二 条通谋敌国,而有左列行为之一者为汉奸,处死刑或�期徒刑。
一、图谋反抗本国者。
二、图谋扰乱治安者。
三、招募军队或其他军用人工、役夫者。
四、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军用品或制造军械�药之原料者。
五、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谷米、麦面、杂粮�其他可充食粮之物品者。
六、供给金钱资产者。
七、洩漏、传递、侦查或盗窃有关军事、政治、经�之消息、文书、图画或物品者。
八、充任向导或其他有关军事之职役者。
九、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者。
十、扰乱金融者。
十一、破坏交通、通讯或军事上之工事或封锁者。
十二、于饮水、食品中,投放毒物者。
十三、煽惑军人、公务员或人民逃叛通敌者。
十四、为前款之人犯所煽惑,而从其煽惑者。
犯前项各款之罪,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第 三 条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凭藉敌伪势�,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而为前条第二款以下各�所未列举者,概依前条第一款处断。
第 四 条前二条之未遂犯罚之。
第 五 条预备或阴谋犯第二条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有期徒刑。
第 六 条明知为汉奸,而藏匿不报,或有包庇或纵容之行为�,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七 条故意陷害,诬告他人,犯本条例之罪者,依刑法规�,从事处断。
第 八 条犯第二条第一项之罪者,没收其财产之全部。
前项罪犯未获案前,经国民政府通缉,而罪证确实者,得单独宣告没收其财产之全部,其未获案或于裁判前死亡,而罪证确实者亦同。
第一项未获案之罪犯,虽未经国民政府通缉,而罪证确实者,得由有权侦讯之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准,先查封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如系军人,报由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核准之。
前项财产查封后,应卽报请国民政府通缉。
第 九 条依前条没收或查封财产之全部时,应酌留家属必须之生活费。
第 十 条依第八条第三项查封财产,得委托该管地方行政机关执行之。
执行查封之机关,应卽造具财产目录,分别呈报行政院或中央最高军事机关。
第十一条依本条例没收或查封之财产,应由执行机关公告之。
第十二条明知为汉奸,将受没收或查封之财产,而隐匿收买寄藏或冒名代管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倂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第十三条依本条例判决之案件,被告如系军人,应于宣判后三日内,缮具判决正本,并令被告提出声辩书,连同卷证,呈送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核定。但有紧急处置必要者,得敍明犯罪事实,适用法条及必须紧急处置理由,电请核示。
中央最高军事机关对于前项呈核之案件,得行提审、派员莅审或移转管辖。
第十四条汉奸案件应迅速审判,并公开之。
第十五条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机关团体担任职务,未依本条例判罪者,仍应于一定年限内,不得为公职候选人或任用为公务员,其详细办法,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如系律师,幷应于一定年限内,禁止其执行职务。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❹ 有谁知道美国宪法的原文

http://www.dffy.com/faxuejieti/jd/200502/20050203215123.htm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 ;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四款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 ; 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变更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集会一次,开会日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 ;不足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该议院所规定的程序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参众两院应各自保存一份议事记录,并经常公布,惟各该院认为应保守秘密之部分除外 ; 两院议员对于每一问题之赞成或反对,如有五分之一出席议员请求,则应记载于议事记录内。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一议院未得别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亦不得迁往非两院开会的其他地点。
第六款 参议员与众议员得因其服务而获报酬,报酬的多寡由法律定之,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以及扰乱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该院会议及往返各该院途中,有不受逮捕之特权 ; 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发表之演说及辩论,在其它场合不受质询。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 ; 在合众国政府供职的人,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国会议员。
第七款 有关徵税的所有法案应在众议院中提出 ; 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它法案的方式,以修正案提出建议或表示同意。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 ; 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后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但遇有这样的情形时,两院的表决均应以赞同或反对来定,而赞同和反对该法案的议员的姓名,均应由两院分别记载于各该院的议事记录之内 。 如总统接到法案后十日之内 (星期日除外) ,不将之退还,该法案即等于曾由总统签署一样,成为法律¨准有当国会休会因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任何命令、决议或表决 (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 ,凡须由参议院及众议院予以同意者,均应呈送合众国总统 ; 经其此准之后,方始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参众两院可依照对于通过法案所规定的各种规则和限制,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行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 ;但是各种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在合众国内应划一征收 ;以合众国的信用举债 ;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 ;制定在合众国内一致适用的归化条例,和有关破产的一致适用的法律 ;铸造货币,调议其价值,并厘定外币价值,以及制定度量衡的标准 ;制定对伪造合众国证券和货币的惩罚条例 ;设立邮政局及延造驿路 ;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着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 ;设置最高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 ;界定并惩罚海盗罪、在公海所犯的重罪和违背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的特许证,制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规则 ;募集和维持陆军,但每次拨充该项费用的款项,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配备和保持海军;制定有开管理和控制陆海军队的各种条例 ;制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便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以及民兵为合众国服务时的管理办法,但各州保留其军官任命权,和依照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其民团的权力 ;对于由某州让与而由国会承受,用以充当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不逾十哩见方) ,握有对其一切事务的全部立法权 ; 对于经州议会同意,向州政府购得,用以建筑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它必要建筑物的地方,也握有同样的权力 ; --并且为了行使上述各项权力,以及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
第九款 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一八O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可以对入境者课税,惟以每人不超过十美元为限。不得中止人身保护令所保障的特权,惟在叛乱或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出于公共安全的必要时不在此限。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除非按本宪法所规定的人口调查或统计之比例,不得征收任何人口税或其它直接税。对各州输出之货物,不得课税。任何有关商务或纳税的条例,均不得赋予某一州的港口以优惠待遇 ; 亦不得强迫任何开往或来自某一州的船苹,驶入或驶出另一州,或向另一州纳税。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 ; 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帐目,应经常公布。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 凡是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俸给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末经国会许可,不得接受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礼物、薪酬、职务或爵位。
第十款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 ; 不得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 ; 不得铸造货币 ; 不得发行纸币 ; 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 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 也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检查法律而有绝对的必要时,不在此限 ;任何州对于进出囗货物所徵的税,其净收益应归合众国国库使用 ; 所有这一类的检查法律,国会对之有修正和监督之权。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征收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和军舰,不得和另外一州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除非实际遭受入侵,或者遇到刻不容缓的危急情形时,不得从事战争。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具有同样任期的副总统,应照下列手续选举 :每州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指定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应与该州在国会之参议员及众议员之总数相等 ; 但参讥员、众议员及任何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责任及有俸给之职务的人,均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各选举人应于其本身所属的州内集会,每人投票选举二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人不属本州居民。选举人应开列全体被选人名单,注明每人所得票数 ; 他们还应签名作证明,并将封印后的名单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与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于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之前,开拆所有来件,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数超过全体选举人的半数,即当选为总统 ; 如同时不止一人得票过半数,旦又得同等票数,则众议院应立即投票表决,选毕其中一人为总统 ; 如无人得票过半数,则众议院应自得票最多之前五名中用同样方法选举总统。但依此法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 ; 如全国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 ; 当选总统者需获全部州的过半数票。在每次这样的选举中,于总统选出后,其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为副总统。但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相等时,则应由参议院投票表决,选学其中一人为副总统。国会得决定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期以及他们投票的日子 ; 投票日期全国一律。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实施时已为合众国公民者,可被选为总统 ; 凡年龄未满三十五岁,或居住合众国境内未满十四年者,不得被选为总统。如遇总统被免职,或因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而不能执行其权力及职务时,总统职权应由副总统执行之。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及副总统均被免职,或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时,由何人代理总统职务,该人应即遵此视事,至总统能力恢复,或新总统被选出时为止。总统得因其服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俸给,在其任期之内,俸金数额不得增加或减低,他亦不得在此任期内,自合众国政府和任何州政府接爱其它报酬。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 --“我郑重宣誓(或 矢言) 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二款 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 ; 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 ,除了弹劫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 ; 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 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 ; 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 ; 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 ;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第四款 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
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并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俸给不得削减。
第二款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 ;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 ; 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 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和事实的受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者,不在此限。对一切罪行的审判,除了弹劫案以外,均应由陪审团裁定,并且该审判应在罪案发生的州内举行 ; 但如罪案发生地点并不在任何一州之内,该项审判应在国会按法律指定之地点或几个地点学行。
第三款 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因叛国罪而被褫夺公权者,其后人之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之财产亦只能在其本人生存期间被没收。
第四条
第一款 各州对其它各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国会得制定一般法律,用以规定这种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以及具有何等效力。
第二款 每州公民应享受各州公民所有之一切特权及豁免。凡在任何一州被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它罪行者,逃出法外而在另一州被缉获时,该州应即依照该罪犯所逃出之州的行政当局之请求,将该罪犯交出,以便移交至该犯罪案件有管辖权之州。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役或服劳役者,逃往另一州时,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役或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役或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人交出。
第三款 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联邦 ; 如无有关各州之州议会及国会之同意,不得于任何州之管辖区域内建立新州 ; 亦不得合并两州或数州、或数州之一部分而成立新州。国会有权处置合众国之属地及其它产业,并制定有关这些属地及产业的一切必要的法规和章则 ;本宪法中任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之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保障它们不受外来的侵略 ;并且根据各州州议会或行政部门 (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 的请求,平定其内部的暴乱。
第五条
举凡两院议员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认为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 ; 或者, 当现有诸州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提出请求时,国会应召集修宪大会,以上两种修正案,如经诸州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修宪大会批准时,即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全部效力,至于采用那一种批准方式,则由国会议决 ; 但一八○八年以前可能制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之第一、第四两项 ;任何一州,没有它的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第六条
合众国政府于本宪法被批准之前所积欠之债务及所签订之条约,于本宪法通过后,具有和在邦联政府时同等的效力。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 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 ; 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及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合众国政府及各州政府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 ;但合众国政府之任何职位或公职,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之间开始生效 。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rch 4, 1789
Preamble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rticle I
Section 1.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ection 2.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composed of members chosen every second year by the people of the several states, and the electors in each state shall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site for electors of the most numerous branch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
No person shall be a Representative who shall not have attained to the age of twenty five years, and been seven year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ho shall not, when elected, be an inhabitant of that state in which he shall be chosen.
Representatives and direct tax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which may be included within this union,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numbers, which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dding to the whole number of free persons, including those bound to service for a term of years, and excluding Indians not taxed, three fifths of all other Persons. The actual Enumeration shall be made within three years after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thin every subsequent term of ten years, in such manner as they shall by law direct. The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not exceed one for every thirty thousand, but each state shall have at least one Representative; and until such enumeration shall be made, 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shall be entitled to choose three, Massachusetts eight, Rhode Island and Providence Plantations one, Connecticut five, New York six, New Jersey four, Pennsylvania eight, Delaware one, Maryland six, Virginia ten, North Carolina five, South Carolina five, and Georgia three.
When vacancies happen in the Representation from any state, the executive authority thereof shall issue writs of election to fill such vacancies.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choose their speaker and other officers; and shall have the sole power of impeachment.
Section 3.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composed of two Senators from each state, chosen by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for six years; and each Senator shall have one vote.Immediately after they shall be assembled in consequence of the first election, they shall be divided as equally as may be into three classes. The seats of the Senators of the first class shall be vacated at the expiration of the second year, of the second class at the expiration of the fourth year, and the third class at the expiration of the sixth year, so that one third may be chosen every second year; and if vacancies happen by resignation, or otherwise, ring the recess of the legislature of any state, the executive thereof may make temporary appointments until the next meeting of the legislature, which shall then fill such vacancies.
No person shall be a Senator who shall not have attained to the age of thirty years, and been nine year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ho shall not, when elected, be an inhabitant of that state for which he shall be chosen.
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but shall have no vote, unless they be equally divided.
The Senate shall choose their other officers, and also a President pro tempore, in the absence of the Vice President, or when he shall exercis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Senate shall have the sole power to try all impeachments. When sitting for that purpose, they shall be on oath or affirmation. When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ried, the Chief Justice shall preside: And no person shall be convicted without the concurrence of two thirds of the members present.
Judgmen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 shall not extend further than to removal from office, and disqualification to hold and enjoy any office of honor, trust or profi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but the party convicted shall nevertheless be liable and subject to indictment, trial, judgment and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law.
Section 4. The times, places and manner of holding elections for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prescribed in each state by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but the Congress may at any time by law make or alter such regulations, except as to the places of choosing Senators.
The Congress shall assemble at least once in every year, and such meeting shall be on the first Monday in December, unless they shall by law appoint a different day.Section 5. Each House shall be the judge of the elections, returns and qualifications of its own members, and a majority of each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to do business; but a smaller number may adjourn from day to day, and may be authorized to compel the attendance of absent members, in such manner, and under such penalties as each House may provide.
Each House may determine the rules of its proceedings, punish its members for disorderly behavior, and, with the concurrence of two thirds, expel a member.
Each House shall keep a journal of its proceedings, and from time to time publish the same, excepting such parts as may in their judgment require secrecy; and the yeas and nays of the members of either House on any question shall, at the desire of one fifth of those present, be entered on the journal.
Neither House, ring the session of Congress, shall,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adjourn for more than three days, nor to any other place than that in which the two Houses shall be sitting.
Section 6.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receive a compensation for their services, to be ascertained by law, and paid out of the treasury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y shall in all cases, except treason, felony and breach of the peace, be privileged from arrest ring their attendance at the session of their respective Houses, and in going to and returning from the same; and for any speech or debate in either House, they shall not be questioned in any other place.
No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shall, ring the time for which he was elected, be appointed to any civil offic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have been created, or the emoluments whereof shall have been increased ring such time; and no person holding any 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 member of either House d

❺ 驱魔少年的所有人物介绍

‘人物介绍’
艾伦·获加(又译:亚连·沃克) 亚连
英文名:Allen Walker
出处:D·Gray-Man(驱魔少年/格雷少年)主角
PART1:
原书资料(作者设定)
国籍:英国
身高:169cm
体重:55kg
生日:12月25日(马纳是在这一天捡到艾伦的)
年龄:15岁
血型:O
爱好:吃东西、钱会变多
喜欢的东西:糯米团子
讨厌的东西:酒、师父的借款
CV:小林沙苗
作者小透露:其实,亚连是我从另一个故事中的女主角改过来的,所以呢看上去比较像女孩……
身边看似宠物的东西其实是监视型机器人——迪姆甘比(又译:蒂姆恰比)。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寄生型)。目前是师父库洛斯·玛利安的搜索部队。
头脑中等,容易迷路,是一个路痴。
本故事的主角,天生拥有奇怪的血红色左手,一出生就被双亲遗弃,被旅行卖艺人马拿·获加(台译玛那·沃克)捡回扶养,命名为艾伦·获加(或者亚连.沃克)。亚连10岁的时候,马拿突然离世因而陷入千年伯爵的诱惑,变成恶魔而复活的马拿袭击艾伦,虽然左手的圣洁(INNOCENCE)在毫不知情下第一次发动并自动破坏了马拿,但左眼却遭受到马拿诅咒,左边额头遗下代表着恶魔的倒五芒星,因而变得看见恶魔体内被束缚的灵魂。刹那间满头白发或许是被诅咒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马拿被破坏时所产生的休克所导致。其后则跟随库洛斯·玛利安进行驱魔人的修行赎罪。修行时期,为了生活费以及库洛斯·玛利安欠下的不少债务,经常用赌博来赚钱(其实是出老千骗钱),玩扑克牌有绝对不会输的腹黑自信。
初入教团时被守护圣洁(INNOCENCE)的驱魔人希布拉斯加(台译赫布勒斯)预言将成为“时之破坏者”。被同伴之一的神田改了别名豆丁(豆芽菜),对李娜丽存有些微好感,对神田则感到无奈。由于是寄生型的圣洁(INNOCENCE)因此食量特大。没有特别厌恶的食物,相当喜欢糯米团子。在教团本部内的穿着是黑色背心、长裤搭配丝带领带,出教团时则穿着附有帽子的团服及手套。但在马特鲁任务时,团服并没有包含帽子及右手套,鞋子也在“逆转之城”任务后才换成长靴。
对恶魔武器为左手的巨大化变形。目前已变化出三种形态。第一形态拥有锐利的指甲,并有着怪力及以音速攻击的能力,大小可自由地变换,同时可以对复数的恶魔做出“十字架之墓”攻击。第二形态则是可以射出无数实体棒状光线的枪炮型,光线也可以成为像把刀一般的刀剑型,与左眼的诅咒并用甚至可以提早对尚未接近的恶魔或人类形态的恶魔做出攻击,最大限度发动的话则是放出巨大的手臂型能源体(在拯救变成咎落{或称降咎}的斯曼·达克时曾经发动),但持续的时间很短。由于诺亚缇奇·米库的破坏,第二型态圣洁(INNOCENCE)化为粒子雾状,在LV3恶魔袭击亚洲支部并试图掳走艾伦的战斗中,第三形态复活,称为“crown clown 神之道化(神的小丑)”(台译神丑),形态为披风及左手的黑红色利爪。
在诺亚方舟内部和缇奇战斗中,亚连的圣洁(INNOCENCE)达到超越100%以上同步率,成为临界者,力量级数等同元帅,左手的“神之道化”被拔出变成和伯爵颜色逆转却相同的大剑——退魔,这把剑可以秒杀诺亚一族体内的诺亚因子,让对方变成一个普通的人类,缇奇·米库就吃了这个亏,但同时缇奇的诺亚又出现了暴动,吞噬了缇奇从而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又称诺亚的苏醒。
进入方舟的大战后,其身份越明朗化,正是拥有第14位“奏者”资格的人。同时亚连在神秘的钢琴房控制方舟时看见自己在镜子里的成像后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男人的影子,从此不论在什么地方的镜子中都能见到自己身后这位神秘的人。
因库洛斯对黑色教团隐瞒亚连其拥有14位“奏者”资格,当亚连回到黑色教团后立即被24小时贴身监视。现与首度进化为LV4的恶魔交战,处于下风的局面,后与库诺斯,李娜丽联手杀了LV4的恶魔。
与LV4交战结束后便和科学班等人着手处理总部搬迁的事宜,其间由于总部的幽灵作祟,并把室长研发的药品"盖梅维他命D"到处发放而引发灾难,最后由白支部长结束。
由于亚连的"奏者"能力而被委派作为到新总部的先头部队,但在任务完成后随即被中央的长官以拘束具束缚着左手并带走。
在漫画连载第166至167夜中被库洛斯元帅告知真相:马纳可能就是当初背叛诺亚一族的第14个诺亚的兄弟,第14个诺亚破例将奏者资格交给了人类,从而被千年伯爵所杀。但他的记忆却移植到了亚连身上,亚连原来是为了让第14位在现世复活的宿主,并不断受到第十四任记忆的侵蚀。
神田优(Kanda Yuu)
国籍:日本
身高:177cm
体重:59kg
年龄:18
星座:双子
生日:6.6
血型:AB
爱好:荞麦面、植物栽培
喜欢的东西:荞麦面,天妇罗(不知道哪一种)
讨厌的东西:群聚
异能感:六幻
所属:黑色教团除魔师(装备型),迪艾度鲁元帅的搜索部队
CV:樱井孝宏
动画初次登场:第2集
最与之相似的动漫人物:《银魂》中的桂小太郎
《macross F》主角早乙女 阿尔特
十月新番动画《D.Gray-man》(驱魔少年/格雷少年)主角之一. 他的性格很别扭。每次都对自己的同伴说“如果你遇到危险我绝对不去救你!” 可是每当到了这个危急的时刻,他总是会豁出自己的生命去救自己的同伴。 当被救的同伴惊讶地问他为什么的时候,他却说“我又不是愿意的……谁叫你那么没用!” 神田的异能感是一柄武士长刀“六幻”。 没发动时刀身漆黑,发动后立刻显现出雪白的刀刃,散发出一阵阵杀气。 起初不太认可亚连的思想,可是后来却慢慢认同了。似乎和拉比是好朋友。 神田胸前有一个咒印,可以快速愈合身体上的伤口。 另外……他似乎有着不为人知的过去啊。
对亚连存有敌对意识的驱魔人,常常叫亚连作豆芽而让他感到不满,和亚连(几乎所有人也)合不来。虽然在亚连、李娜丽和拉比之中年龄最大,却是之中的头号笨蛋。喜欢的食物是荞麦面、天妇罗(喜欢的材料是:南瓜、灯笼椒和莲藕),讨厌甜食,只要有人吃了他的荞麦面,他会毫不留情砍杀对方 (动画版中,曾因此破坏了科姆林1号)。有一头深蓝的长发,常扎成马尾,但是头发竟然是直接用肥皂洗的,从来未用过洗发乳或润发乳,亚连在Vol.4的谈话室中称他为马尾,在方舟里拉比叫他“一刀平”。有着惊人的复原能力,在小说版中对于恶魔血中所含的病毒也有很高的耐受力,胸前的梵印和他的生命力有关联。对别人的态度非常冷淡,最讨厌别人直称其名“优”。他似乎不敢和李娜丽顶嘴。
对恶魔武器为“六幻”,未发动前为黑色,发动后刀刃为银白色。
招式‘灾厄招来·界虫一幻’大量的虫状生物从刀锋飞出攻击敌人。‘灾厄招来“二幻刀”’六幻化为双刀,二刀流攻击.‘二幻式“八花螳螂”’,攻击力极强,和“一幻”一样,为远距离攻击技能。‘三幻式’吸收神田的生命力作为攻击能量。 。
代表语言:(对搜索部队队员:)‘给予支援’?说什么蠢话!除了支援你们什么都做不到吧!你们是没有成为驱魔师、没有被INNOCENCE选中的淘汰者。搜索队员这样程度的人,要多少有多少。怕死的话,就给我滚!我们上,六幻。抜刀。INNOCENCE,发动!六幻、灾厄招来!界虫“一幻”!!
(对亚连:)我不会去救你的。因为感情用事是你的不对。自己一个人想办法吧。我才不会死…我在找到那个人之前,是不能死的……
(对亚连:)那团服不是用来给伤者当枕头的!是给驱魔师穿的!有牺牲才会有救赎。你太天真了!!因为可怜他们,所以就为了他人牺牲自己吗?!对你来说难道没有最重要的事情吗!!像你这样天真的人,我最讨厌了。但不能遵守诺言的人,更加令我厌恶!
(对拉比:)别叫我的名字!
关于那个咒文,见 http://angelcity.idv.tw/world/fn.htm 那个图案为梵文中的“归命”/“敬礼”/“极赞”,读音为“on”。说起来……那个应该和神田大人所带的念珠有一定联系的吧?~~ “on字音就是贯彻一切事,on字就是一切宇宙” “所谓on字,就是在真言最前面的那个字,是一个独立而最完美的赞美及感叹的字,它具有为了要到达来世的梵船的意义及敬礼的意义,因此可说该字具有归命,以贡品献佛,三身(法报应),警觉,说服五种含义……”
莲花
神田优的房间里一直放着一个莲花沙漏,当其中的莲花花瓣全部凋零时,他的生命也会随之终结......至于优临死前一定要见的那个人一直是个谜。
拉比 (Ravi/ラビ)
拉比
全名:ravi.Bookman.Jr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装备型)。目前为库洛斯搜索部队。
国籍:不明。
身高:179cm。
体重:62kg。
年龄:18岁。
生日:8月10日。
星座:狮子座。
血型:O型。
爱好:读书
喜欢的东西:烧肉、睡觉
讨厌的东西:生鱼片
CV:铃村健一
书翁的继承者。喜好10~40岁之间的女性,例如李娜丽、艾利亚迪、安妮妲等。真正的名字在继承书翁之后便舍弃。一般称为“拉比”或是“Jr”。但在漫画故事中未有人叫过他“Jr”。但在89集中却被译为:拉比 书人之子(Lavi.Bookman.Jr)。虽然性格较为轻佻但头脑不错,有多小的事情都会纪录下来的习惯,为了记录历史才待在教团。而他的右眼则戴着黑色的眼罩,是不是瞎了仍然未明,至于为甚么戴眼罩、右眼的谜底是什么目前还无法得知。
对恶魔武器为‘大槌小槌’。为一把拥有槌子外型的圣洁(innocence),其变形为将槌体巨大化的“满”以及将握柄伸长缩短的“伸”。第2开放状态则可以选择特定带有属性影响的攻击方式,称为“判”。 在圣洁(innocence)开放的状态时,拉比本人感觉不到重量的变化,但如果其他人持有则重量会随槌子的变形而增加。书翁不能有任何感情。 书翁的工作只是记录与千年伯爵战斗的经过。书翁不能把自己的任何感情带到工作中去。 单看上面这些,拉比似乎不合格啊。 因为他比任何人都重视伙伴。 拉比外表虽然看似轻浮,可是和亚连共事的时候却异常认真。他指导着亚连。 他和神田似乎是好友,以“优”来称呼神田。 他的异能感是一个锤子,能够以判的形式来攻击敌人。 他的右眼有眼罩……似乎也有什么秘密……
李娜丽·李(Lenalee Lee)
年龄:16 LNL
国籍:中国
身高:166cm
体重:48kg
生日:2.20
星座:双鱼
血型:B
爱好:料理
喜欢的东西:巧克力蛋糕
讨厌的东西:自己牺牲
异能感:黑靴
所属:黑色教团除魔师
CV:伊藤静
过去双亲被恶魔杀害之后,作为对恶魔武器黑靴的适合者被强行带入黑色教团。心地善良常为同伴着想。考姆伊的妹妹,与亚连、神田、拉比、相较之下头脑最好。作为驱魔人的她也被称为室长的助手,会帮忙哥哥工作。在教团中是相当珍贵的女性驱魔人。团服则设计成短裙,与其他驱魔人的团服相比防寒效果较低,出任务时在团服外常还会再穿上一件外套,新团服则改为贴身的短裤。初登场为长头发,直到和LV3恶魔战斗后被冲击削成短发。
对恶魔武器为“黑靴”。平常就穿在两只脚上,理巴班长曾形容其发动“彷佛蝴蝶在空中飞舞,钢铁级的破坏力坠落地面”。使用其“黑靴”连续踢击便可在空中自在的飞行,不管是陆、海、空随处都可以使用。
常用招式‘圆舞雾风’。
咎落篇时用的‘音枷’。
和LV3恶魔进行海上之战时用的‘水枷’,最大解放的‘铁枷’。

阿雷斯塔 克劳利 三世 )(CV:岩田光央)克劳利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寄生型)。目前为库洛斯搜索部队。
罗马尼亚人,28岁,身高190cm,体重77kg,12月1日出生,人马座,血型是AB型。
受祖父的影响,性格偏向自悲,一直躲在城堡中生活,镇上居民因而误会他是吸血伯爵。在袭击恶魔艾莉亚迪时被迷惑并且利用,认为自己是真正吸血鬼,其实可以吸取恶魔的血液而获得强大的力量,也能把自己的血液注入到恶魔的体内,产生强烈的毒素。于方舟大战后,因为艾伦的“奏者”能力使其重生。
对恶魔武器是一副尖利的牙齿。

补充一下:最佳的消息网址
http://ke..com/view/730324.htm
http://ke..com/view/554339.htm
http://ke..com/view/1383742.htm

❻ 驱魔少年好看吗

真的真的,蛮不错的!!
但主要看你喜欢哪种类型了。
但还是推荐一下。
以下是资料:
‘简介’
[编辑本段]
他们是神的使徒、他们是黑色教团的黑暗圣职者、他们是拥有异能感的驱魔师,在很久很久以前,千年伯爵曾经想霸占地球,但,有人用神的力量消灭千年伯爵后世界恢复和平,但预言说:千年伯爵会再度来临。如今,千年伯爵再次为了霸占世界!将死去的灵魂变成恶魔,但,将死去灵魂变成恶魔的人居然是它的最重要的人。他们不是故意将灵魂变成恶魔,而是他们很迷惘,相信了千年伯爵的话,以为能将死去的人复活过来。——但,不但不能将他们复活过来,而且让他们变成恶魔,变成千年伯爵的武器……那就是——“恶魔”!由某个人发现一个石块以后,一切都变。

《D.Gray-man》可以说溶合了如今“必红”的关键要素,首先星野桂本身画风精美,颇有由贵香织里和小烟健的影子,即使放到少女漫画杂志亦不会显得不合时宜。刚刊出《ZONE》时曾有眼拙的读者怀疑星野桂是小烟健的化名……就不知道他对此是高兴还是郁闷了] 其次,情节很敢铺,一开始架子就张得大,至少已经先达到了“死里唬人”的效果,之后往哪个方面填内容都不会显得说不过去。[大家切记以后写作文要以“我们这个宇宙”为开头……说笑而已]第三,整篇风格很有些十七世纪机械时代味道,如今不少读者都喜欢这种[有人评价它是《钢炼》的跟风之作,就连主角也被称为“豆芽仔”,想想艾德被称为“豆子”……真是矮子一家亲]。接着,“救世主”与打斗戏完全符合《JUMP》杂志一向的主流设定,最后,频繁出现的十字架与服饰极符合时下流行的“哥特风”[不少玩COS的读者已经纷纷将目标对准这部作品了]。这种男女读者两面讨好的作品不红实在没天理了,今年4月发表的排行榜上,星野桂力压空知英秋摘取2004年度“新人王”称号,可谓实至名归。

看得出编辑部对星野桂和这部作品都很重视,造势之举也极为频繁,在单行本还没多少的情况下,已经大张旗鼓的推出小说版。在当时几部长篇大作都要么完结要么显疲态时推出他果然是明智之举。目前惟一需要担心的一点是:一部作品想“红”不算太难,想“经典”可不容易,到底要成为鸡肋之作还是传世之作,就要看星野桂的长篇控能力了。

‘概念介绍’
[编辑本段]
AKUMA(恶魔):是千年伯爵以“机械”、“灵魂”和“悲剧”作为材料制造出来的恶性生化兵器。其灵魂被千年伯爵控制,通过不断杀人吸取能力,进行进化,初级的恶魔是只有杀人本能的兵器,2级的恶魔拥有意识与特殊的能力,3级的恶魔则更加恐怖……
Innocence(圣洁):神所赐予的神秘物质,记载过去与未来,能净化黑暗,共有109个,在大洪水时代被冲至世界各地。
Exorcist(驱魔师):能于特定的“圣洁”产生共鸣,将其转化成“克魔兵器”,并用其消灭恶魔的人。因为其适格者极其罕见,所以很多“圣洁”由于还没有可以使用它的驱魔师而沉睡着。“克魔兵器”也有装备型、寄生型等不同的类型。为了收集全部的“圣洁”以对抗千年伯爵的组织,总部在英国,组织极其庞大。教团中的驱魔师也被称为“黑色修道士”,其中与“圣洁”同步率达100%的5个人被称为元帅,云游各地以找寻“圣洁”与适格者。
The Noah Family(诺亚一族):自称是诺亚的后裔,能力强大的难以想象。目前在帮助千年伯爵击杀驱魔师,毁灭“圣洁”。

原作:星野 桂(集英社“少年ジャンプ”连载中)

‘人物介绍’
艾伦·沃克(又译:亚连·沃克)

英文名:Allen Walker
出处:D·Gray-Man(驱魔少年/格雷少年)主角
PART1:
原书资料(作者设定)
国籍:英国
身高:169cm
体重:55kg
生日:12月25日(马纳是在这一天捡到艾伦的)
年龄:15岁
血型:AB
CV:小林沙苗
作者小透露:其实,亚连是我从另一个故事中的女主角改过来的,所以呢看上去比较像女孩……
喜欢长头发,会做御手洗丸子(糯米丸子或甜酱米粉团)的女生。
身边看似宠物的东西其实是监视型机器人——迪姆甘比(又译:蒂姆恰比)。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寄生型)。目前是师父古诺斯·玛利亚的搜索部队。
头脑中等,容易迷路,是一个路痴。
本故事的主角,天生拥有奇怪的血红色左手,一出生就被双亲遗弃,被旅行卖艺人马拿·获加(台译玛那·沃克)捡回扶养,命名为艾伦·获加(或者亚连.沃克)。艾伦12岁的时候,马拿突然离世因而陷入千年伯爵的诱惑,变成恶魔而复活的马拿袭击艾伦,虽然左手的圣洁(INNOCENCE)在毫不知情下第一次发动并自动破坏了马拿,但左眼却遭受到马拿诅咒,左边额头遗下代表着恶魔的倒五芒星,因而变的看见恶魔体内被束缚的灵魂。刹那间满头白发或许是被诅咒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马拿被破坏时所产生的休克所导致。其后则跟随古诺斯‧玛利亚进行驱魔人的修行赎罪。修行时期,为了生活费以及欠下不少债务,经常用赌博来赚钱(其实是出老千骗钱),玩扑克牌有绝对不会输的腹黑自信。
初入教团时被守护圣洁(INNOCENCE)的驱魔人希布拉斯加(台译赫布勒斯)预言将成为“时之破坏者”。被同伴之一的神田改了别名—蒙也斯(豆芽菜),对利鸣存有些微好感,对神田则感到不耐烦。由于是寄生型的圣洁(INNOCENCE)因此食量特大。没有特别厌恶的食物,相当喜欢糯米团子。在教团本部内的穿着是黑色背心、长裤搭配丝带领带,出教团时则穿着附有帽子的团服及手套。但在马特鲁任务时,团服并没有包含帽子及右手套,鞋子也在“逆转之城”任务后才换成长靴。
对恶魔武器为左手的巨大化变形。目前已变化出三种形态。第一形态拥有锐利的指甲,并有着怪力及以音速攻击的能力,大小可自由地变换,同时可以对复数的恶魔做出“十字架之墓”攻击。第二形态则是可以射出无数实体棒状光线的枪炮型,光线也可以成为像把刀一般的刀剑型,与左眼的诅咒并用甚至可以提早对尚未接近的恶魔或人类形态的恶魔做出攻击,最大限度发动的话则是放出巨大的手臂型能源体(在拯救变成咎落{或称降咎}的斯曼·达克时曾经发动),但持续的时间很短。由于诺亚迪奇·米古的破坏,第二型态圣洁(INNOCENCE)化为粒子雾状,在LV3恶魔袭击亚洲支部并试图掳走艾伦的战斗中,第三形态复活,称为“crown clown 神之道化(神的小丑)”(台译神丑),形态为披风及左手的利爪。
在诺亚方舟内部和迪奇战斗中,艾伦的圣洁(INNOCENCE)达到超越100%以上同步率,成为临界者,力量级数等同元帅,左手的“神之道化”被拔出变成和伯爵颜色逆转却相同的大剑——退魔,这把剑可以秒杀诺亚一族体内的诺亚因子,让对方变成一个普通的人类,迪奇.米克就吃了这个亏,但同时迪奇的诺亚又出现了暴动,吞噬了迪奇从而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又称诺亚的苏醒。
进入方舟的大战后,其身份越催明朗化,正是拥有第14位“奏者”资格的人。同时艾伦在神秘的钢琴房控制方舟时看见自己在镜子里的成像后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男人的影子,从此不论在什么地方的镜子中都能见到自己身后这位神秘的人。
因古诺斯对黑色教团隐瞒艾伦其拥有14位“奏者”资格,当艾伦回到黑色教团后立即被24小时贴身监视。现与首度进化为LV4的恶魔交战,处于下风的局面。
与LV4交战结束后便和科学班等人着手处理总部搬迁的事宜,其间由于总部的幽灵作祟,并把室长研发的药品"盖梅维他命D"到处发放而引发灾难,最后由白支部长结束。
由于艾伦的"奏者"能力而被委派作为到新总部的先头部队,但在任务完成后随即被中央的长官以拘束具束缚着左手并带走。
在漫画连载第166至167夜中被库洛斯元帅告知真相:马纳可能就是当初背叛诺亚一族的第14个诺亚的兄弟,第14个诺亚破例将奏者资格交给了人类,从而被千年伯爵所杀。但他的记忆却移植到了亚连身上,亚连原来是为了让第14位在现世复活的宿主,并不断受到第十四任记忆的侵蚀。

神田优(Kanda Yuu)

国籍:日本
身高:175cm
体重:61kg
年龄:18
星座:双子
生日:6.6
血型:AB
异能感:六幻
所属:黑色教团除魔师(装备型),迪艾度鲁元帅的搜索部队
声优:樱井孝宏
十月新番动画《D.Gray-man》(驱魔少年/格雷少年)主角之一. 他的性格很别扭。每次都对自己的同伴说“如果你遇到危险我绝对不去救你!” 可是每当到了这个危急的时刻,他总是会豁出自己的生命去救自己的同伴。 当被救的同伴惊讶地问他为什么的时候,他却说“我又不是愿意的……谁叫你那么没用!” 神田的异能感是一柄武士长刀“六幻”。 没发动时刀身漆黑,发动后立刻显现出雪白的刀刃,散发出一阵阵杀气。 起初不太认可亚连的思想,可是后来却慢慢认同了。似乎和拉比是好朋友。 神田胸前有一个咒印,可以快速愈合身体上的伤口。 另外……他似乎有着不为人知的过去啊。

对亚连存有敌对意识的驱魔人,常常叫亚连作豆芽而让他感到不满,和亚连(几乎所有人也)合不来。虽然在亚连、利娜莉和拉比之中年龄最大,却是之中的头号笨蛋。喜欢的食物是荞麦面、天妇罗(喜欢的材料是:南瓜、灯笼椒和莲藕),讨厌甜食,只要有人吃了他的荞麦面,他会毫不留情砍杀对方 (动画版中,曾因此破坏了科姆林1号)。有一头乌黑的长发,常扎成马尾,但是头发竟然是直接用肥皂洗的,从来未用过洗发乳或润发乳,亚连在Vol.4的谈话室中称他为马尾,在方舟里拉比叫他“一刀平”。有着惊人的复原能力,在小说版中对于恶魔血中所含的病毒也有很高的耐受力,胸前的梵印和他的生命力有关联。对别人的态度非常冷淡,最讨厌别人直称其名“优”。他似乎不敢和利娜莉顶嘴。

对恶魔武器为“六幻”,未发动前为黑色,发动后刀刃为银白色。
招式‘灾厄招来·界虫一幻’大量的虫状生物从刀锋飞出攻击敌人。‘灾厄招来“二幻刀”’六幻化为双刀,二刀流攻击.‘二幻式“八花螳螂”’,攻击力极强,和“一幻”一样,为远距离攻击技能。‘三幻式’吸收神田的生命力作为攻击能量。 。

代表语言:(对搜索部队队员:)‘给予支援’?说什么蠢话!除了支援你们什么都做不到吧!你们是没有成为驱魔师、没有被INNOCENCE选中的淘汰者。搜索队员这样程度的人,要多少有多少。怕死的话,就给我滚!我们上,六幻。抜刀。INNOCENCE,发动!六幻、灾厄招来!界虫“一幻”!!
(对亚连:)我不会去救你的。因为感情用事是你的不对。自己一个人想办法吧。我才不会死…我在找到那个人之前,是不能死的……
(对亚连:)那团服不是用来给伤者当枕头的!是给驱魔师穿的!有牺牲才会有救赎。你太天真了!!因为可怜他们,所以就为了他人牺牲自己吗?!对你来说难道没有最重要的事情吗!!像你这样天真的人,我最讨厌了。但不能遵守诺言的人,更加令我厌恶!
(对拉比:)别叫我的名字!
关于那个咒文,见 http://angelcity.idv.tw/world/fn.htm 那个图案为梵文中的“归命”/“敬礼”/“极赞”,读音为“on”。说起来……那个应该和神田大人所带的念珠有一定联系的吧?~~ “on字音就是贯彻一切事,on字就是一切宇宙” “所谓on字,就是在真言最前面的那个字,是一个独立而最完美的赞美及感叹的字,它具有为了要到达来世的梵船的意义及敬礼的意义,因此可说该字具有归命,以贡品献佛,三身(法报应),警觉,说服五种含义……”

拉比 (Lavi/ラビ)

全名:Lavi.Bookman.Jr
CV:铃村健一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装备型)。目前为古诺斯搜索部队。
国籍:不明。
身高:177cm。
体重:68kg。
年龄:18岁。
生日:8月10日。
星座:狮子座。
血型:O型。
书翁的继承者。喜好10~40岁之间的女性,例如李娜莉、艾利亚迪、安妮妲等。真正的名字在继承书翁之后便舍弃。一般称为“拉比”或是“Jr”。但在漫画故事中未有人叫过他“Jr”。但在89集中却被译为:拉比 书人之子(Lavi.Bookman.Jr)。虽然性格较为轻佻但头脑不错,有多小的事情都会纪录下来的习惯,为了记录历史才待在教团。而他的右眼则戴着黑色的眼罩,是不是瞎了仍然未明,至于为甚么戴眼罩、右眼的谜底是什么目前还无法得知。
对恶魔武器为‘大槌小槌’。为一把拥有槌子外型的圣洁(innocence),其变形为将槌体巨大化的“满”以及将握柄伸长缩短的“伸”。第2开放状态则可以选择特定带有属性影响的攻击方式,称为“判”。 在圣洁(innocence)开放的状态时,拉比本人感觉不到重量的变化,但如果其他人持有则重量会随槌子的变形而增加。书翁不能有任何感情。 书翁的工作只是记录与千年伯爵战斗的经过。书翁不能把自己的任何感情带到工作中去。 单看上面这些,拉比似乎不合格啊。 因为他比任何人都重视伙伴。 拉比外表虽然看似轻浮,可是和亚连共事的时候却异常认真。他指导着亚连。 他和神田似乎是好友,以“优”来称呼神田。 他的异能感是一个锤子,能够以判的形式来攻击敌人。 他的右眼有眼罩……似乎也有什么秘密……

李娜丽·李(Lenalee Lee)

年龄:16
国籍:中国
身高:166cm
体重:48kg
生日:2.20
星座:双鱼
血型:B
异能感:黑靴
所属:黑色教团除魔师
过去双亲被恶魔杀害之后,作为对恶魔武器黑靴的适合者被强行带入黑色教团。心地善良常为同伴着想。考姆伊的妹妹,与艾伦、神田、拉比、相较之下头脑最好。作为驱魔人的她也被称为室长的助手,会帮忙哥哥工作。在教团中是相当珍贵的女性驱魔人。团服则设计成短裙,与其他驱魔人的团服相比防寒效果较低,出任务时在团服外常还会再穿上一件外套,新团服则改为贴身的短裤。初登场为长头发,直到和LV3恶魔战斗后被冲击削成短发。
对恶魔武器为“黑靴”。平常就穿在两只脚上,理巴班长曾形容其发动“彷佛蝴蝶在空中飞舞,钢铁级的破坏力坠落地面”。使用其“黑靴”连续踢击便可在空中自在的飞行,不管是陆、海、空随处都可以使用。
常用招式‘圆舞雾风’。
咎落篇时用的‘音枷’。
和LV3恶魔进行海上之战时用的‘水枷’,最大解放的‘铁枷’。
前往江户在海上与LV3恶魔战斗后,其圣洁变为结晶化。诺亚和LV4进攻黑色教团时,李娜莉赌上性命喝下圣洁的液体,通过血液从双脚流出重新获得“黑靴”。其武器的进化特征与装备型或寄生型都不符合,考姆伊将其暂时定名为‘结晶型’,为装备型之进化型,拥有介乎于装备型与寄生型之间的威力,外型为红色的脚环。迪艾度鲁元帅说这是神想让驱魔人变强的方法。

考姆伊·李(Komui Lee)

黑色教团科学班班长。黑色教团分部部长。他的地位很高啊。他是个天才科学家,虽然总是发明一些容易爆走的东西。他睡觉时想叫醒他除了一个方法以外其他任何方法都没用。只需要在他耳边轻声说“李娜丽要结婚了”。他就会跳起来。因为他是非常严重的恋妹控。他是李娜丽的哥哥,他是一个非常好的哥哥。他还能修理异能感,虽然有时候神经很大条,可是看到归来的除魔师的尸体,他也会脱下帽子严肃地说“欢迎回来。”
国籍:中国
年龄:29
身高:193cm
体重:79kg
生日:6.13
星座:双子
血型:AB
所属:黑色教团科学班

书翁(Bookman)

拉比的师父。具备任何书翁的条件。很奇怪的一个小老头。很可爱啊总是说一些很严肃的话,每次拉比打断他的话他就会发狂。行动和幽灵一样,走路没有声音。还有一点不可置疑,他很强。异能感是天堂之针(Heaven compass),会传统的针灸术。能治病,还可以用那抵抗恶魔。
国籍:不明
年龄:88
身高:140cm(头发上的那个毛毛不算)
体重:38kg
生日:8.5
星座:狮子
血型:A
异能感:天堂之针(Heaven compass)
所属:黑色教团除魔师

米兰达·洛特(Miranda Lotto)

“霉运女”工作笨手笨脚,被炒鱿鱼很多次。自小一无事处,一直也被人指是不祥人,曾因连续被炒鱿鱼而十天十夜不睡。在市镇由于她向由圣洁(innocence)制成的大钟说“明天不来也无所谓了”,所以整个市镇也停留在10月28日,不停地重覆当天的事情,成为“逆转之城”。 但是自从她遇到一面大钟之后她的命运就改变了。她不断地被恶魔袭击,还好当时亚连和李娜丽来救了她。最后诺亚一族的罗德来袭击她的时候,她为了保护亚连,发动了异能感。她的异能感是操纵时间。那个事件之后,她找到了生活的希望。投靠黑色教团。
对恶魔武器为刻盘(Time Record),是由大钟的圣洁(innocence)部份制成。可以吸收一定范围内的时间,使得该范围内的事物永远维持在某一特定时间的状况,因此可以作为治疗者使用。但能力停止释放后,有效时间内受到的全部伤害将重新出现,因此对于致命伤是没有用的。
国籍:德国
年龄:25
身高:168cm
体重:45kg
生日:1.1
星座:山羊
血型:O
异能感:刻盘(Time Record)
所属:黑色教团除魔师

库洛斯·玛利安(Cross Maria/クロスマリア/东立译名 克劳斯 玛利安)(CV:东地宏树)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五元帅之一,艾伦的师父,手持双重圣洁innocence寻找适合者。
其innocence分别为断罪者Judgement(一把外型十分华丽的手枪型抗恶魔武器,虽然看上去觉得不怎么样,实际上射出的子弹基本上是秒杀敌人的),以及圣母之柩The Grave Of Maria(外型为一个加满了封印的黑色棺材,实际上里面是一位女性驱魔人的尸体,现被Cross Maria用法术控制着来战斗)。他也是唯一有能力改造恶魔的驱魔人。
为了生活费常向情人和朋友欠下巨额债务,甚至在江户吃喝玩女人留下帐单给诺亚双子还款,其债务一概由弟子艾伦帮他清还。
自三年前起与黑色教团失去联络,其原因讨厌回去。在印度修行时认可艾伦为驱魔人,用捶子击晕他,并留下机器人迪姆更比后逃之夭夭。目前只知道他曾到过日本江户。
虽然他生活放荡,但毫不夸张的讲,他是最强的驱魔人。而且在私下也是很关心Allen的。
但库洛斯在漫画168话中突然遭到袭击,身负重伤,目前原因不明。

阿雷斯塔 克劳利 三世 (Arystar Krory/アレイスター クロウリー/)(CV:岩田光央)

黑色教团的驱魔人(寄生型)。目前为古诺斯搜索部队。
罗马尼亚人,28岁,身高190cm,体重77kg,12月1日出生,人马座,血型是AB型。
受祖父的影响,性格偏向自悲,一直躲在城堡中生活,镇上居民因而误会他是吸血伯爵。在袭击恶魔艾莉亚迪时被迷惑并且利用,认为自己是真正吸血鬼,其实可以吸取恶魔的血液而获得强大的力量,也能把自己的血液注入到恶魔的体内,产生强烈的毒素。于方舟大战后,因为艾伦的“奏者”能力使其重生。
对恶魔武器是一副尖利的牙齿。

利巴(Reever Wnhamm)

黑色教团科学班副班长。辅佐考姆伊。(其实就是白做工)。处理很多考姆伊不处理的事情,擅长化学。因为工作过量,所以常年都是黑眼圈。身体也因为工作很虚弱。四级恶魔袭击教团时,他的部下受伤,他拿起枪挺身而出。
国籍:澳大利亚
年龄:26
身高:185cm
体重:65kg
生日:9.8
星座:处女
血型:A
所属:黑色教团科学班

【诺亚一族】

自称是上帝用洪水毁灭人类时被选中的诺亚的后代,是真正的“神”所选中的人,而称人类是被虚伪的神所选中的。拥有强大的能力。但事实上他们却是叛变了神的一族,《D-Gray man》中的那场大水虽说是千年公与神的对决引发的,但是诺亚他们也参与其中(当然是千年公一边的),诺亚憎恶,鄙夷人类,认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才能生存的种族。那场大水将一切冲毁,诺亚也不例外。千年之后,诺亚的因子,散布人间形成了新诺亚。

罗德·嘉美 或 罗德·卡米洛特(Road Kamelot)

诺亚之梦
绝对是男孩子,因为罗德用ぼく自称,在日语里ぼく是男性的自称
原型:梦天使 瑰洱
关于原型的传说:掌管梦的瑰洱有着未知的身事,上帝对于她非常冷漠。
可是 在许多时候 上帝对于她 又是非常关注。
她的能力很大。是堕天使(亚伯拉罕)的妹妹。
她与哥哥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 甚至可以创造出一个 等同于上帝创造这个世界的 另外一个世界,也可以称为 梦世界。
能力:【梦】罗德可以创造一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将对手带入自己的精神世界加以摧残。同时读取对方心中所想 ,从精神上击败对手 而且任何的攻击都对她无效,包括驱魔攻击。拉比在88集中因为罗德的这个能力受了重伤。
这是因为罗德的真身并不在现实世界 而存在于 梦的世界。
魅力所在:经常欺负伯爵 常常在伯爵午睡的时候 把南瓜伞 雷洛 带走的罗德,拥有天真而残酷的魅力
罗德喜欢糖果和亚连,却对人类十分残忍。身为拥有 奏者 资格的诺亚一族 长子 ,罗德的能力很强大,个性也十分强势。

缇奇·米克(Tyki Mikk)

快乐诺亚
保加利亚人,26岁,身高188cm,体重70kg,O型。
原型:快乐天使 瓦耶 寄宿在缇奇手中的地狱蝴蝶的原型 则是绝望天使 昔拉。
关于原型的传说: 掌管快乐的天使 瓦耶 据说 他在给予他人快乐的同时 自己也会感到莫大的快乐。
而掌管绝望的 昔拉 外形很像蝴蝶 有着强大的攻击力,是上帝用来 惩罚人和犯错天使的杀手。
能力:【选择】 可以选择接触或不接触自己想要接触的东西 甚至是空气 使自己飘浮与空气中。他的手中寄宿着千年伯爵的宠物地狱蝴蝶,可以吞噬一切东西。
·初遇亚连打扑克时,输得只剩内裤,带着可笑的看不见眼睛的瓶底眼镜、流着可爱的鼻涕,与亚连分手又把扑克牌扔给亚连。
·在白的一面时,总是快乐而又甘于平凡无聊地和同伴们在一起,即使喝的是三天前的茶、用的是破烂残缺的杯子,在艰苦的矿上打工,也是面带微笑而又快乐着的。
·和罗德去追杀依耶嘉元帅时,制止了罗德对元帅精神的折磨,给元帅来了个直截了当。
·和迪沙PK时,开始也无意杀掉他,但也实在太难为自己嗜血的本性,当迪沙一再挑衅时,缇奇终于不再忍耐,他很开心地开始自己恶的一面。
·帮罗德做地理作业,貌似一本正经,却全部写的是12……
·在考量自己到底是白的一面还是黑的一面邪恶时,总是露出一副恶鬼似的模样。
魅力所在:虽然身为诺亚 可缇奇并不讨厌人类 并拥有黑白种个格。平时的他(白色)是一个头发乱糟糟的懒散眼镜男= -,和流浪的工人们一起在矿山打工而化为诺亚时的他(黑色)美型指示大幅度增加。这种双面的感觉 危险又华丽 ,令许多少女不由大声感叹:呐 你其实不是诺亚一族,
而是蓝染一族吧!——不过 与人如其刃的蓝染大人不同~ 缇奇认为黑白两面 都是真实的自己。他那如同徘徊阴阳界般 在钢丝上行走 不惜性命
追求刺激与冒险的气质,正是他的迷人之处。

千年伯爵(The Eanl of Millennium)

长得肉呼呼的。是幕后大BOSS的事情已经确定了。表面上很风趣,可是骨子里却是一味地残忍。和他一族的都称呼他为“千年公”。国籍不明。体重85kg。
以“机械”、“灵魂”、“悲剧”制造出恶魔。和恶魔还有诺亚一族一起将世界导向终结。原型为何、年龄、国籍全都不明。对同伴(恶魔、诺亚一族)十分和善,但是生起气来的样子也十分可怕。语尾常会有可爱的心型标记作为语助词,诺亚们对他以“千年公”的昵称来称呼。
为诺亚方舟“奏者”的资格者。

斯金·博利克

愤怒诺亚
原型: 愤怒天使 拜丘
关于原型的传说: 拜丘 在希伯来语中 意为 神的闪电 Lightning of Gods 。司掌二月和黄道双鱼宫,对他祈祷的人们,常能够在比赛中获得胜利的契机。
能力:雷电,代表招数名为 神罚 代表了神的愤怒。
魅力所在:博利克身材巨大 却热爱甜食,内心世界如同小孩子般(= = 额…战斗时除外) 会因为一些小事而狂暴化。
美国人。28岁。
昔日在美国的船厂工作,25岁的秋天醒觉自己为诺亚一族。喜爱吃甜食,故诺亚之间互相称他为“甜食党”,13位诺亚之中代表着“怒”,对神充满无限的怨恨。
拥有操纵雷的强大力量,把守诺亚方舟内第一道门,与神田一战后被歼灭

双生子 杰斯迪比(杰斯特罗与迪比特)

诺亚羁绊
原型: 爱天使 莫迪
关于原型的传说:莫迪 原本是某国家的王子,为了所爱的人而牺牲生命 死后获得了 爱 的能力。但因为他始终是一个人类,不能像天使一样 代表主神行事 所以上帝刺瞎了他的双眼,以免留下祸患。
能力:杰斯特罗和迪比特二人平时是以双生子的形态出现,二人合体为 杰斯迪比…
杰斯迪比是诺亚中 拥有实现能力的使徒。
魅力所在:要说个性聒噪,平时以相互打闹为乐的双子,所具备的的萌点 ,其实不单是他们的外形或是个性 而在于 双胞胎 这种高度为腐女服务的设定 更别说他们还会合体……

露露贝尔

色之诺亚
能力:幻化万物
国籍、年龄不明。
13位诺亚之中代表“色”,能力为“自身变化为世间万物”,作为人类时是位拥有一头金发的美女。
非常忠心千年伯爵,更称为“主人”。
在动画中比漫画较早登场,负责带领恶魔进攻黑色教团,夺回制造恶魔的“生成工场”(卵)。
魅力所在:就觉得变成猫时特可爱。
五位元帅:
库洛斯·玛利安元帅 装备型 判罪者 圣母之灵柩
伊尔卡元帅 装备型 锁链(阵亡)
提艾多尔元帅 装备型 乐园之雕刻
格劳得元帅
索卡罗元帅

奏者

奏者拥有操控方舟的能力,拥有奏者资格的第十四个诺亚(是马纳·沃克的兄弟)。因为背叛了诺亚一族,将方舟奏者资格交给了人类,以经被千年伯爵消灭,但不知什么时候把记忆移植在亚连·沃克身上,似乎会复活。

❼ 谈谈美国的共和制

美国总统选举程序

□谭焕新
一、候选人提名:
一般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会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进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
5、6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分代表已经产生,竞选人各自拥有多少代表的支持已经明朗。因此,谁将成为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大体上已成定局,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候选人(包括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已。
二、竞选阶段:
第二阶段是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是总统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环节,一般在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进行。
竞选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支持。
正式的总统竞选,是在9月第一个星期一以后才正式开始。竞选的形式包括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说、接见选民,以及与竞选对手进行公开的辩论等等。
三、选举总统选举人:
第三阶段是由各州选举他们的总统选举人。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
联邦政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给予该特区3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目前全国50州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人,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目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因此,各州选举其总统选举人的日子也叫总统选举日。
由于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的,而总统选举人也是以各政党为单位进行选举的,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总会投票给本党总统候选人,因此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实际上也就等于总统选举。
四、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由总统选举人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总统选举人之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并且在选举年的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由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总是配对参加竞选,所以这两个职位的选举也就是在各政党之间进行选举。加上以上所述的原因,正式选举的结果实际上在总统选举人被选举出来之后便已经确定,因此,选举人的投票基本上就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后,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之后的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时,由参议院议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当选总统和副总统的就职时间是同年1月20日中午。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只能连任一届。

《美国宪法》(中英文)

2006-3-15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美国宪法(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 ;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四款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 ; 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变更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集会一次,开会日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 ;不足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该议院所规定的程序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参众两院应各自保存一份议事记录,并经常公布,惟各该院认为应保守秘密之部分除外 ; 两院议员对于每一问题之赞成或反对,如有五分之一出席议员请求,则应记载于议事记录内。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一议院未得别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亦不得迁往非两院开会的其他地点。

第六款 参议员与众议员得因其服务而获报酬,报酬的多寡由法律定之,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以及扰乱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该院会议及往返各该院途中,有不受逮捕之特权 ; 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发表之演说及辩论,在其它场合不受质询。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 ; 在合众国政府供职的人,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国会议员。

第七款 有关徵税的所有法案应在众议院中提出 ; 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它法案的方式,以修正案提出建议或表示同意。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 ; 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后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但遇有这样的情形时,两院的表决均应以赞同或反对来定,而赞同和反对该法案的议员的姓名,均应由两院分别记载于各该院的议事记录之内 . 如总统接到法案后十日之内 (星期日除外) ,不将之退还,该法案即等于曾由总统签署一样,成为法律¨准有当国会休会因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任何命令、决议或表决 (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 ,凡须由参议院及众议院予以同意者,均应呈送合众国总统 ; 经其此准之后,方始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参众两院可依照对于通过法案所规定的各种规则和限制,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行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 ;但是各种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在合众国内应划一征收 ;以合众国的信用举债 ;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 ;制定在合众国内一致适用的归化条例,和有关破产的一致适用的法律 ;铸造货币,调议其价值,并厘定外币价值,以及制定度量衡的标准 ;制定对伪造合众国证券和货币的惩罚条例 ;设立邮政局及延造驿路 ;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着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 ;设置最高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 ;界定并惩罚海盗罪、在公海所犯的重罪和违背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的特许证,制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规则 ;募集和维持陆军,但每次拨充该项费用的款项,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配备和保持海军;制定有开管理和控制陆海军队的各种条例 ;制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便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以及民兵为合众国服务时的管理办法,但各州保留其军官任命权,和依照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其民团的权力 ;对于由某州让与而由国会承受,用以充当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不逾十哩见方) ,握有对其一切事务的全部立法权 ; 对于经州议会同意,向州政府购得,用以建筑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它必要建筑物的地方,也握有同样的权力 ; ——并且为了行使上述各项权力,以及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

第九款 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一八O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可以对入境者课税,惟以每人不超过十美元为限。不得中止人身保护令所保障的特权,惟在叛乱或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出于公共安全的必要时不在此限。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除非按本宪法所规定的人口调查或统计之比例,不得征收任何人口税或其它直接税。对各州输出之货物,不得课税。任何有关商务或纳税的条例,均不得赋予某一州的港口以优惠待遇 ; 亦不得强迫任何开往或来自某一州的船苹,驶入或驶出另一州,或向另一州纳税。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 ; 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帐目,应经常公布。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 凡是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俸给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末经国会许可,不得接受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礼物、薪酬、职务或爵位。

第十款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 ; 不得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 ; 不得铸造货币 ; 不得发行纸币 ; 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 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 也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检查法律而有绝对的必要时,不在此限 ;任何州对于进出囗货物所徵的税,其净收益应归合众国国库使用 ; 所有这一类的检查法律,国会对之有修正和监督之权。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征收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和军舰,不得和另外一州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除非实际遭受入侵,或者遇到刻不容缓的危急情形时,不得从事战争。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具有同样任期的副总统,应照下列手续选举 :每州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指定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应与该州在国会之参议员及众议员之总数相等 ; 但参讥员、众议员及任何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责任及有俸给之职务的人,均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各选举人应于其本身所属的州内集会,每人投票选举二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人不属本州居民。选举人应开列全体被选人名单,注明每人所得票数 ; 他们还应签名作证明,并将封印后的名单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与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于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之前,开拆所有来件,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数超过全体选举人的半数,即当选为总统 ; 如同时不止一人得票过半数,旦又得同等票数,则众议院应立即投票表决,选毕其中一人为总统 ; 如无人得票过半数,则众议院应自得票最多之前五名中用同样方法选举总统。但依此法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 ; 如全国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 ; 当选总统者需获全部州的过半数票。在每次这样的选举中,于总统选出后,其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为副总统。但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相等时,则应由参议院投票表决,选学其中一人为副总统。国会得决定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期以及他们投票的日子 ; 投票日期全国一律。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实施时已为合众国公民者,可被选为总统 ; 凡年龄未满三十五岁,或居住合众国境内未满十四年者,不得被选为总统。如遇总统被免职,或因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而不能执行其权力及职务时,总统职权应由副总统执行之。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及副总统均被免职,或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时,由何人代理总统职务,该人应即遵此视事,至总统能力恢复,或新总统被选出时为止。总统得因其服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俸给,在其任期之内,俸金数额不得增加或减低,他亦不得在此任期内,自合众国政府和任何州政府接爱其它报酬。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 ——“我郑重宣誓(或 矢言) 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二款 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 ; 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 ,除了弹劫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 ; 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 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 ; 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 ; 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 ;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第四款 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

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并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俸给不得削减。

第二款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 ;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 ; 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 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和事实的受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者,不在此限。对一切罪行的审判,除了弹劫案以外,均应由陪审团裁定,并且该审判应在罪案发生的州内举行 ; 但如罪案发生地点并不在任何一州之内,该项审判应在国会按法律指定之地点或几个地点学行。

第三款 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因叛国罪而被褫夺公权者,其后人之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之财产亦只能在其本人生存期间被没收。

第四条

第一款 各州对其它各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国会得制定一般法律,用以规定这种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以及具有何等效力。

第二款 每州公民应享受各州公民所有之一切特权及豁免。凡在任何一州被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它罪行者,逃出法外而在另一州被缉获时,该州应即依照该罪犯所逃出之州的行政当局之请求,将该罪犯交出,以便移交至该犯罪案件有管辖权之州。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役或服劳役者,逃往另一州时,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役或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役或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人交出。

第三款 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联邦 ; 如无有关各州之州议会及国会之同意,不得于任何州之管辖区域内建立新州 ; 亦不得合并两州或数州、或数州之一部分而成立新州。国会有权处置合众国之属地及其它产业,并制定有关这些属地及产业的一切必要的法规和章则 ;本宪法中任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之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保障它们不受外来的侵略 ;并且根据各州州议会或行政部门 (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 的请求,平定其内部的暴乱。

第五条

举凡两院议员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认为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 ; 或者, 当现有诸州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提出请求时,国会应召集修宪大会,以上两种修正案,如经诸州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修宪大会批准时,即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全部效力,至于采用那一种批准方式,则由国会议决 ; 但一八○八年以前可能制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之第一、第四两项 ;任何一州,没有它的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第六条

合众国政府于本宪法被批准之前所积欠之债务及所签订之条约,于本宪法通过后,具有和在邦联政府时同等的效力。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 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 ; 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及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合众国政府及各州政府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 ;但合众国政府之任何职位或公职,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之间开始生效 .

❽ 《判罪者:一线法医的兇案刑侦笔记(出书版)》txt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

《判罪者:一线法医的兇案刑侦笔记(出书版)》网络网盘txt 最新全集下载:
链接: https://pan..com/s/1pQ-U3iLqFZLMrzonsDlXzg

提取码: 361e
简介:《判罪者:一线法医的兇案刑侦笔记》作者:厌笔川。
我是一名法医,我喂自己袋盐,真特么的咸……
我记得毕业刚进警队实习的时候,那帮老油条们跟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当警察别当刑警,当刑警别干技术,干技术别干法医。如果你真点儿背干了法医,那就想办法调到省厅、市局直辖的‘刑科所’一类的单位去,千万别来基层刑侦队。你小子能全摊上,祖坟冒的绝对不是青烟,而是黑烟。
我当时完全懵逼了,在上学的时候我就知道法医学报考人数是最少的,也知道在当下公安系统中法医占得人数比例最低,但我没想到能到这么蛋疼的地步。
当时刚进社会,身上还有那种愣头青的劲头儿,就大言不惭的回了他们一句:“毛主席说过,我们是革命工作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当时他们都笑了,说:“慢慢儿你就知道了,还真不如去搬砖。”

❾ 求悬疑小说,逻辑思维深的,类似三两二钱,天下霸唱的小说,有名的小说不用推荐了,都看过。

上帝禁区很不错,文笔逻辑都很棒,是一片很不错的推理小说,还有判罪者,是法医类的,也相当不错的,掌阅都能看,强推!望采纳!

阅读全文

与判罪者3在线阅读免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电脑上怎么下载班智达的软件 浏览:1272
无痕迹消除图片软件 浏览:807
免费小票软件 浏览:1058
华为在哪里设置软件停止运行 浏览:1054
用电脑键盘调节声音大小 浏览:1349
自动刷软件赚钱 浏览:1356
古装连续剧免费版 浏览:1506
工免费漫画 浏览:1241
手机软件专门储存文件 浏览:1599
uos如何用命令安装软件 浏览:1433
有线耳机插电脑麦克风 浏览:731
侏罗纪世界3在线观看完整免费 浏览:1079
单个软件怎么设置名称 浏览:802
凤凰网电脑版下载视频怎么下载视频怎么下载 浏览:1470
明白之后如何免费获得无人机 浏览:911
如何解禁软件菜单 浏览:954
副路由器连接电脑视频 浏览:1433
内置wifi电视如何装软件 浏览:1212
手机换零免费雪碧 浏览:1667
国行苹果如何下载美版软件 浏览:1305